北京陽光房介紹何為違規陽光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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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陽光房介紹何為違規陽光房:
北京陽光房封天井
很多業主認為在自家房頂或者露臺上搭建一個休閑的北京陽光房,沒什么大不了的,應該不屬于違建。但好多時候物業或者城管找上門讓拆除或者別的,那么如何界定在樓頂搭建的“陽光房”是否是違建呢?
一般看陽光房是否違規搭建,首先要看所占露臺是否為業主共有,如果是業主共有,不管是否搭建成房都屬于違建;如果該露臺是業主私人所有,那么也要看在相關條約中是否有禁止搭建“陽光房”的條款,如果有相關條款,那么業主也是不可以搭建的;如果該露臺是業主私人所有且沒有相關條款規定禁止搭建,那么業主想要搭建“陽光房”的話,也要在不影響他人采光、使用等的前提下,上報物業,與物業、開發商溝通協商,并去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。
隨著陽光房的普遍搭建政策也放寬了。
一位城管執法人員介紹,凡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及土地選址意見書的建筑物,均屬違章建筑。按照這“兩證一書”界定標準,所謂“陽光房”均屬違建。不過在具體執法程序中,城管部門表示,判定建筑物是否違建,還需要規劃部門出具認定書,請專門的測繪公司進行現場勘測,首先是業主自行整改為主,業主拒絕的話,依照法律程序執行。但現實的問題是,一旦建筑物建成,查處難度較大,法律程序有時候進行不下去,調查筆錄都取不到,有的房主不配合,態度強硬,有的整日躲貓貓、鐵將軍把門,還有的就是把房子租給別人,聯系不上。
在我們不了解情況下,搭建了違規北京陽光房,我們該怎么處理呢
有難度就不做了嗎?據悉,城管部門正在聯合房管、規劃等相關部門共同努力,將有關措施逐步完善。管理部門要從源頭上控制這種問題的發生。“關鍵是要扭轉開發商的概念,不是從隱形空間上獲取利潤,而是從提高房屋質量上得到消費者認可。”解決問題還需在建筑設計之初,就不給“陽光房”等違建行為可以實施的空間,現在正在做的工作就是城管部門和房管、建設、規劃等部門一起,從開發商立項一直到房屋驗收,全程參與把關,對可能埋下問題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見。
對于受影響的業主而言,可以就相鄰權、采光權等問題,上訴至法院進行處理。目前缺少的是一套完整的機制,如果和轄區內的物業建立一套管控機制,邀請規劃和房管部門,來鑒定“陽光房”搭建起來以后對整個房屋建筑構造的影響,一旦鑒定結果下來法院強制執行,那樣速度就比較快了。
但對于封天井、封露臺、門斗、對原有舊陽光房改造、封四合院的陽光房就不屬違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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